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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u平台销往欧盟的儿童产品合规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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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1 23: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TEMU上销售商品,您必须确保商品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TEMU的政策规定。为了帮助您了解相关合规要求,平台列出了一些重要参考资料,但这些示例并不详尽。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您的法律顾问。针对不合规商品,TEMU保留采取一系列处理措施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向买家发出风险提示、下架商品、通知买家或其他相关方将商品销毁/退回等。
一、背景
欧盟高度重视儿童产品安全,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规来保障儿童健康成长。这些法规覆盖了玩具、儿童护理用品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这些产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符合安全标准。
二、儿童产品相关法规要求
欧盟对于儿童产品的安全要求主要依赖于多项指令和法规。其中欧盟《玩具安全指令》(Directive 2009/48/EC)要求玩具在欧盟市场上的销售和供应必须满足严格的安全要求,涵盖了玩具的设计、生产、测试和标签等方面。商家需确保所有玩具符合该标准,并遵守各成员国的相关法规。玩具是指,任何设计或旨在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商品或材料,无论是否专门用于儿童玩耍。任何设计为具有潜在游戏功能、对儿童有吸引力或面向儿童销售的商品均可被视为欧盟《玩具安全指令》适用范围内的玩具。但有一些商品类型被排除在外,完整的排除清单请参阅欧盟《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对于某些边缘商品是否属于玩具,请参阅玩具安全指南。
除了《玩具安全指令》,其他儿童护理用品需遵循Directive 2001/95/EC(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和Directive 87/357/EEC(欧盟《食品模拟产品指令》)的要求。基于GPSD,欧盟委员会制定了多个具体决定,针对婴幼儿沐浴器具、儿童睡眠环境中的某些产品和儿童座椅等,要求它们符合安全标准,包括:
Decision 2010/9/EU:关于婴幼儿沐浴圈和辅助器具的安全要求。
Decision 2010/376/EU:关于儿童睡眠环境中的某些产品的安全要求。
Decision 2013/121/EU :关于儿童座椅的安全要求。
Decision (EU) 2023/1338 :关于某些儿童产品和相关产品的安全要求。
此外,欧盟《食品模拟产品指令》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看起来像食品的非食用产品(如肥皂、蜡烛等),以避免对儿童造成伤害。
自2024年12月13日起,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Regulation (EU) 2023/988,GPSR)将取代现行的GPSD和《食品模拟产品指令》。商家需确保产品符合新法规的要求,以继续在欧盟市场合法销售儿童产品。
三、合规指南
(一)不可售商品
TEMU致力于保护儿童安全,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禁止发布或销售不安全和不合规的儿童产品。
若您销售的商品为儿童玩具,应格外注意:玩具必须符合《玩具安全指令》附件 II 列出的基本安全要求才能在欧盟进行销售,其中包含一般性要求(如:儿童以及父母/护理人员等其他人的健康和安全),以及特定要求(如:物理、化学和机械风险以及易燃性等相关的要求)。在以可预见的方式使用时,玩具(包括它们所含的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对于拟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或其他特定年龄组使用的玩具,该指令提出了特定的要求,如: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得包含小部件、不得包含某些化学物质。
以下是TEMU禁止发布的儿童相关内容及商品参考示例:
不安全的商品,如:
在欧盟安全门户中公示的召回产品,如:Rock'n'Play sleeper
不符合欧盟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及贴标要求的产品,如:
不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Directive 2009/48/EC)的儿童玩具
不符合EN 71-1标准的儿童玩具包装
不符合EN 14682标准的儿童服饰
伪造认证或贴标的产品
婴儿衬垫床围
婴儿倾斜睡眠商品及其零部件
大象睡眠枕
婴儿睡眠定位商品
侧边婴儿床
新奇磁体和磁体套装
婴儿奶瓶固定装置等婴儿自喂养装置
吸水珠
孔明灯
新奇香烟
新奇打火机
串珠、琥珀牙胶奶嘴
蘑菇形牙胶奶嘴
专为儿童设计或宣传为专供儿童使用的防护口罩
儿童颈部浮圈
水上步行球
用于日光观察的日食眼镜和滤光片
带金属部件的风筝
用于风筝大战的风筝或风筝线
含有危险毒素的吹气球套件
可以发射牙签、别针等的玩具弩、玩具枪
易燃烛台
飞镖指尖陀螺
睡眠呼吸贴
治疗秋千和感官秋千
含硼砂的史莱姆玩具
儿童性暴力内容与未成年性暗示内容,如:未成年裸露生殖器图像,未成年性诱惑姿势,具有未成年特征的性玩偶
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产品,如:包含血腥、暴力、鼓励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元素的产品
(二)商品宣传合规要求
商家应注意商品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及标签、商品详情页、商品宣传图)的合规性,避免使用具有误导性的、虚假的描述。您需要确保:
商品发布在适当的类目下
如实补充商品信息,如:玩具的带电属性、服饰尺码
儿童玩具应在商品详情页列出以下信息:
型号等易于识别产品信息的要素
产品详情页面上列出的年龄分级必须与资质文件上列出的年龄分级相同
适当的警告声明
(三)标签及信息要求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玩具需要满足的标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玩具应标明制造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联系地址,如果无法实现,则应在玩具包装或玩具随附文件中标明。制造商地址应标明可以联系制造商的单一地址
玩具应标明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联系地址,如果无法实现,则应在玩具包装或玩具随附文件中标明
玩具应标明类型、批次、序列号、型号或其他可识别的元素,当玩具的尺寸或性质不允许时,则应在玩具包装或玩具随附文件中标明
玩具应附有以消费者容易理解的一种或多种语言编写的说明和安全信息,具体语言由有关成员国确定
例如:决定是否购买玩具的警告,例如规定使用者的最小年龄和最大年龄的警告以及欧盟《玩具安全指令》附件V中列出的其他适用警告,应出现在消费者包装上,或在购买前以其他方式让消费者清晰可见,包括在线购买的情况
(四)合规资质要求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合理要求,制造商应以该主管部门易于理解的语言,向其提供证明儿童产品满足对应法规的所有必要信息和文件。
商家需要根据商品实际情况提交对应的资质文件,涉及的资质以及卖家课堂链接如下,仅供参考:
CE-Toy:商家需要提交实际售卖商品的CE-Toy证书以及对应的检测报告;
GPSD-Test Report:商家需要提交实际售卖商品的完整检测报告;
EU DoC:商家需要提交实际售卖商品的制造商符合性声明文件。
以上内容来源Temu卖家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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