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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应急管理局
洛阳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含煤矿)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调查处理重大及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洛阳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理顺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依法依规,归口统一”的原则,依据《洛阳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洛办文〔2019〕27号),结合工作实际,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进行细化。未尽事宜按照局党委或局主要领导决定执行。
一、办公室(电话63910626)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安排局党委(扩大)会议暨局长办公会议,编发会议纪要,并督促会议布置相关工作落实。
2.拟订机关有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
3.承担上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局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局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4.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
6.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收发运转、机要、文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8.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编发简报、信息。指导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9.负责机关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综合管理,指导本系统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涉密网、公文传输网管理。
10.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组织协调机关办公用房、车辆管理、办公设备等服务保障工作。
11.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信访工作。
12.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3.负责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政法等部门安排的事务性工作。
14.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并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15.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财务会计和经费管理工作。
16.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
19.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20.负责财政、税务、社保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21.负责重大政务事项的督查工作。
2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电话86861503)
1.承担机关值班值守统筹、协调、安排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指导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2.负责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接听、登记和举报信息分转等工作,办理110联动平台转交事项。
3.组织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并组织实施。
4.承担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5.指导市、县两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
6.指导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请衔接驻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依县(市、区)政府申请,支援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负责督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编修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
8.指导、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9.指导局属应急救援中心(煤炭矿山救护队)应急救援业务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电话86862081)
1.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党委会议组织、记录;根据市委组织部安排,组织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负责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4.承担干部培养、选拔、考核、任免、监督、奖惩、培训教育等工作。
5.承担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推动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6.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7.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管理、职称改革等工作,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8.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拟订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9.承担职责范围内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全局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10.根据工作需要或受上级委托开展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和护照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全局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工作。
13.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发放、公费医疗管理、生活福利、丧葬和善后处理等服务管理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训练科(电话86860152)
1.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2.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3.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洛阳日报专栏、洛阳电视台相关节目对接组织等工作。协同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5.牵头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宣传党的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针政策。
6.承担应急管理系统典型人物的评选、学习与推广,配合机关党委做好党员的教育与学习工作。
7.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工作。
9.负责局网站内容的录入、更新。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电话63910716)
1.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2.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有关工作。
3.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
4.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协调推进相关平台对接、数据共享。
5.组织建设全市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防灾减灾工作。协同开展跨区域减灾合作。
6.组织协调重大减灾项目、活动的论证与实施。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7.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8.负责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审查工作。
9.牵头负责基层网格化建设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火灾防治指导科(电话86860296)
1.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3.参与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4.参与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汇总分析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航空防灭火工作。
5.参与拟订市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6.参与重大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联合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做好重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7.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8.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电话65590709)
1.参与拟订市防汛抗旱、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3.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强降水、台风防御工作。
4.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5.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6.掌握水旱、地震、地质灾害灾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应急演练工作。
7.配合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做好水旱、地震、地质灾害和防御台风等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8.参与水旱、地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跨区域应急救援工作。
10.承担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防震抗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电话86867853)
1.拟制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灾害预警响应和救助应急响应的建议,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2.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3.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紧急转移安置相关工作,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4.负责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安排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
5.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协调财政、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会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组织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建议。
6.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7.配合市民政等部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86860908)
1.参与拟订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和标准。参与拟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配合规划和行政审批科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配合省厅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除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5.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和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6.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做好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7.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8.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9.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煤炭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86861327)
1.负责全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规定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煤矿灾害防治工作。
5.指导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煤矿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7.参与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8.负责辖区内煤矿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工作。
9.参与煤矿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做好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煤炭行业管理科(煤炭综合协调科)(电话86863408)
1.编制和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组织拟定本地区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煤矿准入条件和开办标准。
2.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监督煤矿执行煤炭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组织煤矿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对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及监督管理;负责按照着规定权限核准煤矿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管理竣工验收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4.负责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生产能力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关闭报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5.指导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考核工作;指导安全高效矿井建设。
6.负责煤炭行业统计信息汇总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7.承担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统筹煤炭资源及煤气层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9.指导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10.指导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和煤矿智能化建设;组织重大技术攻关。
11.指导煤炭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煤矿从业人员资质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3.指导全市煤炭清洁利用,煤炭深加工及煤炭储备基地建设。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86860208)
1.参与拟订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开采等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参与拟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配合规划和行政审批科做好非煤矿山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3.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4.参与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5.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6.参与非煤矿山相关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实施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7.负责非煤矿山行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86860656)
1.参与拟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参与拟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配合规划和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3.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4.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5.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及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6.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实施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7.负责工贸行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调查评估和统计科(电话86868226)
1.拟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统计制度,统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相关机制。
2.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结案等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相关事故查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3.指导县(市、区)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4.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综合性工作,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5.综合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填报经市统计局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统计调查表,指导县(市)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工作。
6.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等安全生产统计和事故统计认定工作,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
7.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联合惩戒工作。
8.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电话63910508)
1.监督指导协调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承担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3.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4.综合分析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制定、修订等有关工作。
5.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实施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6.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7.牵头全市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8.监督协调指导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政策法规科(科技和信息化科)(电话86860696)
1.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技术标准、信息化标准起草工作。归口负责标准管理工作。
2.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3.负责全局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工作。
4.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5.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拟订执法监督制度、指导编制执法计划并监督实施。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7.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申报、研究、成果推广工作。统一发布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
9.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承接上级下达的信息化建设任务;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化建设、应用指导和科技信息化培训工作。
10.负责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规划和行政审批科(电话63639129)
1.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协调实施,指导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直属单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编制预算内投资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执法装备配备、管理工作。
3.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重点工程、应急避难设施项目建设。
4.牵头负责政务服务及“放管服”等相关工作。
5.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
6.负责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7.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制度、办理流程等工作。
8.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评审、核准和审核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
9.负责市属以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10.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或决策咨询服务。
11.负责与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12.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13.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资料归档、信息统计工作。
14.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使用、考核、讲评等日常管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电话86862083)
1.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市直机关工委工作部署和局党委决议,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理论武装工作;督促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组织生活会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5.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
6.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7.牵头组织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局党委巡察监督有关具体工作。
8.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和统战工作。
9.组织落实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联合宣传训练科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
10.承担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有关工作。
11.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督促党员每月按标准足额交纳党费。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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